廉洁视窗 | 酒驾又冲卡 法纪两不容

2021-11-03

酒驾又冲卡  法纪两不容

     2021年7月初,公司收到项目管理二部反映,南安矿山监理项目部员工赖某某没有前往工作现场正常出勤,经初步了解疑似酒驾于6月28日被行政拘留15天。此后公安机关认为性质严重,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现已由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判定为妨害公务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现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赖某某,男,汉族,1991年10月30日出生,大专文化,公司项目管理二部员工,户籍地福建省上杭县临江镇,暂住翔安区新店镇。

(二)事件概述及判处情况

2021年6月15日5时许,赖某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厦门市翔安隧道出岛方向出口处时,遇交警设卡检查酒驾。经过第一次酒精吹气测试后,酒测棒亮灯显示其有酒驾嫌疑。正要再次测试时,赖某某强行驾车离开,绕开辅警推至其车前的阻挡拦车牌,扎倒路上的水马并撞开左侧另一个拦车牌后逃离现场,期间一名辅警及时跳开躲避该车刮碰。次日,赖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还购买了新的拦车牌赔付交警中队。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6月28日被刑事拘留,7月12日被取保候审。此后翔安区人民检察院以翔检(2021)176号起诉书指控其犯妨害公务罪,由翔安区人民法院通过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开庭公开审理此案。(2021)闽0213刑初341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起诉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并根据赖某某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判决其罪名成立,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7个月,赖某某对此没有异议签字具结。

二、处理决定

赖某某法纪纪意识淡薄,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为严肃纪律,教育广大员工,根据《福建紫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行政处分办法》第二章行政处分种类和内容以及第十章违反管理秩序类行政处分的相关条款规定,结合其良好的认错表现,并经2021年第三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赖某某留用察看一年、工资降两级的处分。

以上处分由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执行。

三、整改要求

(一)各部门应严格要求全员遵行“诚信尽职,协作友爱”的紫金员工守则,加强《福建紫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行政处分办法》等制度宣贯力度,充分认识违反劳动纪律、酒驾醉驾、赌博寻衅等违反管理秩序的严重后果。

(二)公司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生活中,发生违法、违规事件时,应及时如实向所在部门反馈;所在团队、部门应按“守好自己门、看好自家人”的要求及时报告、不得隐瞒,尽量避免造成更大的后续不良影响。

希望公司员工引以为戒,敬畏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坚决不触碰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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