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是指遵循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运用工程技术、科学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法规等多学科方面工程类-效果图的知识和经验,为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各类客户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管理提供咨询活动的智力服务,包括前期立项阶段咨询、勘察设计阶段咨询、施工阶段咨询、投产或交付使用后的评价等工作。工程咨询在国际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在中国则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事物、新用语。

      根据《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包括下述四个方面:

      一、为国家、行业、地区、城镇、工业区等的经济发展提供规划和政策咨询或专题咨询;

      二、为国内外各类工程项目提供全过程或分阶段的咨询;

      三、为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管理提供咨询;

      四、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投资选择、市场调查、概预算审查和资产评估等咨询服务。

     从业原则

     独立

      独立是指工程咨询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不受客户和其他方面偏好、意图的干扰,独立自主地执业,对自己完成的咨询成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工程咨询单位的独立性,是其从事市场中介服务的法律基础,是坚持客观、公正立场的前提条件,是赢得社会信任的重要因素。

    科学

      科学是指工程咨询的依据、方法和过程应具有科学性。工程咨询的科学性,要求实事求是,了解并反映客观、真实的情况,据实比选,据理论证,不弄虚作假;要求符合科学的工作程序、咨询标准和行为规范,不违背客观规律;要求体现科学发展观,运用科学的理论、方法、知识和技术,使咨询成果经得住时间和历史的检验。工程咨询科学化的程度,决定工程咨询的水准和质量,进而决定咨询成果是否可信、可靠、可用。

    公正

       公正是指在工程咨询工作中,坚持原则,持公正立场。工程咨询的公正性,并非无原则地调和或折衷,也不是简单地在矛盾的双方保持中立。在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三者关系中,咨询工程师不论是为业主服务还是为承包商服务,都要替委托方着想,但这并不意味盲从委托方的所有想法和意见。


      当委托方的想法和意见不正确时,咨询工程师应敢于提出不同意见,或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协调或裁决,支持意见正确的另一方。特别是对不符合宏观规划、政策的项目,要敢于提出并坚持不同意见,帮助委托方优化方案,甚至作出否定的咨询结论。这既是对国家、社会和人民负责,也是对委托方负责,因为不符合宏观要求的盲目发展,不可能取得长久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终可能成为委托方的历史包袱。因此,工程咨询是原则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忠实地为委托方服务,又不能完全以委托方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执业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应为了自身利益,丧失原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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