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纪要(一)
招标项目 名称 | 多宝山铜业北京办事处丽泽商务区写字楼36F装修项目 | 招标项目 编号 | 紫金招字〔2025〕18号 | ||||||||||||||||||||||||||||||||||||||||||||||||||||||||||||||||||||||||||||||||||||||||||||||||||||||||||||||||||||||||||||||||||||||||||||||||||||||||||||||||||||||||||||||||||||||||||||||||||||||||||||||||||||||||||||||||||||||||||||||||||||||||||||||||||||||||||||||||||||||||||||||||||||||||||||||||||||||||||||||||||||||||||||||||||||||||||||||||||||||||||||||||||||||||||||||||||||||||||||||||||||||||||||||||||||||||||||||||||||||||||||||||||||||||||||||||||||||||||||||||||||||||||||||||||||||||||||||||||||||||||||||||||||||||||||||||||||||||||||||||||||||||||||||||||||||||||||||||||||||||||||||||||||||||||||||||||||||||||||||||||||||||||||||||||||||||||||||||
1.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28项中的“1.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投标下浮率(暂列金额、暂估价不参与投标下浮,下同),无需填报工程量清单。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应不小于5.00%(暂列金额、暂估价不参与投标下浮)……中标后不予调整。”修改为“1.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投标下浮率,无需填报工程量清单。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应不小于5.00%……中标后不予调整。” 2.招标文件第三章 专用合同条款25.2.1“工程量清单内项目……(暂估价不下浮,结算定价材料与暂估价差额部分仅计取增值税销项税)”修改为“工程量清单内项目……(暂估价一同执行下浮率,材料结算定价材料与暂估价汇总表中单价的差额部分仅计取增值税、不下浮)”。 3.问:招标文件《预算》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费用汇总为4371725.21元,与控制价4589588.76元有217863.55元差额,请提供完整的招标《预算》工程费用资料。 回复:原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控制价4589588.76元系安装工程税金(217863.55元)重复计算,现调整为4371725.21元(含税),投标人应在本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进行下浮率报价。 4.问:子目特征描述中描述:《说明:主材、设备暂估,详见“安装材料暂估价汇总表”》,没有找到“安装材料暂估价汇总表”,请提供。 回复:本预算部分材料、设备无信息价,按暂估价编制。工程施工过程,请甲乙双方对暂估价材料进行市价定价确认;工程结算时定价材料与暂估价差额部分仅计取增值税、不下浮。主要材料、设备暂估价如下:
5.问:招标资料中图纸为PDF版,可否提供CAD版? 回复:CAD版图纸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图纸-多宝山铜业北京办事处丽泽商务区写字楼36F装修项目(CAD版)》。 6.问:子目特征描述中描述:《型号:参照设计文件中的灯具选型》,没有找到“灯具选型表”,请提供。如圆形工艺吊灯(包厢)、工艺吊灯(多功能休闲区)不清楚是什么选型。 回复:详见CAD图中的《后期配套》,预算中上述两盏灯主材是暂估价。 7.问:电气工程清单第80项:电视机插座,是指的电视电源插座还是弱电电视插座? 回复:电气工程指强电。 8.问: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品牌、标准要求详见《主要材料品牌表(参考品牌范围)》,招标资料中未见《主要材料品牌表(参考品牌范围)》,请提供。 回复:详见CAD图中的《后期配套》。 9.问:招标清单中在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门禁系统中各有一台UPS 主机,请描述具体规格参数、配置;与机房工程中10KVAUPS是否为同一台设备,请明确。 回复:与机房工程中10KVAUPS是同一台设备。 10.问:运营商进线接入由业主方联系运营商(如:移动、联通、电信等)预留至新建网络机房内,运营商接入不在智能化专业范围内,请明确。 回复:楼层弱电间已预留运营商光缆,开通时,甲方找运营商接至机房,预算未考虑运营商接入,按实际验收合格工程量结算。 11.问:设计说明中报警系统需接入大楼内入侵报警系统,请明确大楼内报警系统品牌。 回复:诺帝菲尔 12.问:多功能会议室招标清单中远程视频会议终端业主方如与集团总部进行远传视频会议功能,需落实总部远传会议MCU品牌,便于同一品牌无缝对接,请明确。 回复:目前使用的是华为。 13.问:中会议室、洽谈室配置图纸设计说明中描述为75寸、65寸电视机,图纸与招标清单为100寸、75寸会议一体机,设计说明与图纸及招标清单不符,请明确。 回复:智能化设计图改为100寸、75寸会议一体机。 14.问:智能化系统在招标文件中无品牌描述,请明确品牌范围。 回复:华为品牌。 15.问:安装工程调试费是否此次报价不包含,结算时根据结算办法进行,请明确。 回复:同问题23的回复。 16.问:给排水工程,PP-R塑料管是哪个级别的,请明确。 回复:S5管系列,公称压力级别为0.80MPa。 17.问:通风工程中此清单项1.名称:离心式管道排风风机2.规格:Q=600m³/h P(全)=100Pa3.安装方式:吊顶安装4.尺寸:400mm*490mm*320mm描述未给出暂估价,是否也同其他设备一样详见暂估价表。 回复:非暂估价,该清单为全费用包干价。 18.问:通风工程中此清单项1.名称:吸音棉2.密度:48kg/m³,单位是立方米,未给出保温厚度,请明确。 回复:按设计是25~50mm,此次未计量,结算按实。 19.问:1.名称:石膏板2.规格:2x12mm厚3.密度:700~800kg/m³单位为立方米,是否为平方米。 回复:设计是按m³,此次未计量,结算时按实结算。 20.问:此清单项1.名称:280℃排烟防火阀未给出规格、型号,请明确。 回复:600*1000mm。 21.问:招标文件第90页,25.2.3.2第3项,“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9.6元/㎡计取,不再计取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此项内容所述造价是否含概在本次报价中? 回复:“装修垃圾清运费”有单独的清单,总费用根据清单单价*建筑面积计算。本项目不再考虑“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已含在本次控制价中。 22.问:招标文件第90页,25.2.3.2第5项,“不可精确计量措施招项目费中的脚手架搭拆费按实际发生以签证形式计取,其余视为在单价中综合考虑。”此项内容所述是否含概脚手架租赁费?如不含概,是否也应按实际发生以签证形式计取?另,本项内容所述搭拆费是否含在本次报价中? 回复:(1)清单中已列的砌筑脚手架综合单价包含满足施工所需的脚手架及附属设施的搭设、拆除、运输、使用和维护费用,以及脚手架购置费的摊销(或租赁)等费用。 (2)3.6m以内的装修脚手架已在各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脚手架相关费用,如实际发生>3.6m的内墙面装修、吊顶和天棚装修脚手架,结算时以签证形式确定,不在本次报价中考虑。 23.问:招标文件第91页,25.2.4,第一项表内,“安装工程相关专业中,调试、试验、检查接线工作费用需单独计算的,应提供工程确认单,否则不予计取费用。”此项内容所述的需单独计算的,是否是以“《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2021年)》”内规定的需单独计算的项目?另,文中所述的工程确认单的格式及具体要求请明确。 回复:25.2.4,第一项表内,“安装工程相关专业中,调试、试验、检查接线工作费用需单独计算的,应提供工程确认单,否则不予计取费用。”专指电气设备调试。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2021年)》内规定的系统调试费已在清单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计费用。 工程确认单的格式由业主提供。 24.问:本次报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也已含概在清单的综合单价中? 回复:清单综合单价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25.问:招标文件中2.2“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项目工程量为估算,实际可能会存在偏差,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索赔”是否可以理解为中标后,如发现中标清单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工程量存在缺少或漏项,不再调整工程量? 回复:结算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合同清单综合单价,清单漏项的按清单外计价方式结算。 26.问:本项目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内规定最终结算金额为“按照招标文件中相应项目含税全费用综合单价控制价×(1-中标下浮率 %)×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请贵司明确,“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可以理解为在结算前,工程量需要重计量?是否与第一条疑问冲突? 回复:结算时应按竣工图、签证单等结算资料计算工程量。 27.问:装饰清单楼地面清单中,第22、23项,石材养护液及自流平地面每增减1mm工程量为1㎡,是否有误,请贵司明确。 回复:无误,工程量1㎡仅用于保留综合单价,最终以验收合格的量为准。 28.问:本次投标项目是否需要材料送样? 回复:投标时无需提供样品,施工时需要送样。 29.问:本次投标项目的所有材料是否均为乙供?对材料的品牌及型号有无具体要求? 回复:详见CAD图中的《后期配套》:洁具(科勒牌);灯具(POSO牌),包厢圆形吊灯、休闲区吊灯价格暂估,待施工过程中确定选型后以《价格确认单》形式作为结算资料并根据合同条款结算。智能化选用华为品牌。 30.问:装饰清单楼天棚清单中,第16、17项,灯槽单位为㎡,是否有误,请贵司明确。 回复:无误。 31.问: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要一致,请问施工合同签订后的项目经理变更协议是否也属于施工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认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回复:不予认定。投标人提供的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若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第2项“工程业绩要求”。 32.问:本次项目投标,是否需要编写技术标文件? 回复:不需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及份数”。 发包文件中如有涉及上述内容的都作相应修改;若原发包文件与本答疑纪要有不一致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本次答疑纪要同时在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ttps://www.zjky.cn/tendering/bggg_list.js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福建紫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http://zjgcjs.com/zc/bg/)上发布。(若上述网站发布的同一项目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以在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以下无内容) | |||||||||||||||||||||||||||||||||||||||||||||||||||||||||||||||||||||||||||||||||||||||||||||||||||||||||||||||||||||||||||||||||||||||||||||||||||||||||||||||||||||||||||||||||||||||||||||||||||||||||||||||||||||||||||||||||||||||||||||||||||||||||||||||||||||||||||||||||||||||||||||||||||||||||||||||||||||||||||||||||||||||||||||||||||||||||||||||||||||||||||||||||||||||||||||||||||||||||||||||||||||||||||||||||||||||||||||||||||||||||||||||||||||||||||||||||||||||||||||||||||||||||||||||||||||||||||||||||||||||||||||||||||||||||||||||||||||||||||||||||||||||||||||||||||||||||||||||||||||||||||||||||||||||||||||||||||||||||||||||||||||||||||||||||||||||||||||||||||
招 标 人:黑龙江多宝山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紫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时 间:2025年7月11日 |